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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针对丹蒙小姐昨晚指控尤斯特爵士的部分,我必须先简单说明一下。对于她的陈述,我绝无丝毫贬低之意,我只是要指出,她锁定尤斯特爵士有罪的两个主要原因,在我看来,第一,他是她心里已经认定的凶手,第二,他和班迪克斯夫人有不正当的关系,因此有可能基于某种理由而希望将她除掉——如果(纯粹是假设而已)丹蒙小姐对他们关系的看法无误。”
“那台打字机呢,区特威克先生?”忠于女性的费尔德-傅立敏夫人喊道。
区特威克先生开始说道:“哦,是的,那台打字机,我正要提到它。不过,我要先提到两个重要证据,这是丹蒙小姐使我们相信尤斯特爵士有罪的证据,但它们在心理学上却说不通。首先,他买梅森氏巧克力酒糖的习惯,是为了他的——他的女性朋友,这件事在我看来,几乎可说没什么特别的。若说有购买梅森氏酒糖习惯的人就有嫌疑的话,那伦敦满街都是嫌疑犯了。况且,即使是像尤斯特爵士这样一个不具原创性的凶手,也应该会采取最基本的防御措施,避免选用像巧克力这种会和他名字联想在一起的毒药媒介。请恕我直言,尤斯特爵亡绝非丹蒙小姐所想像的那么愚蠢。
“第二点是韦柏印刷行的小姐能够从照片指认出尤斯特爵士。请丹蒙小姐容许我这么说,这件事一点也不能教我信服。我已经确认过了,”区特威克先生骄傲地说(这也算是一件真正的侦查工作),“尤斯特爵士的个人信笺是在韦柏印刷行买的,而且已经行之有年。一个月前他才订了一批新货。想想看,他的信笺上应该印有爵名,如果服务他的小姐不认得他的话,这才叫人惊讶。她认出他来,一点也不值得大惊小怪。”区特威克先生相当坚定地说,“除了打字机,也许还包括那几本犯罪学书籍之外,丹蒙小姐的理论完全没有实质证据可资证明,因为那个有瑕疵的不在场证明,恐怕也是难以证实。我不希望立场不公正,”区特威克先生小心翼翼地说,“若说丹蒙小姐对尤斯特爵士的指控,完全是建立在打字机这项唯一证据上,我想我这么说应该不为过。”他焦虑地环顾周遭,看看有无异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