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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55章 大生意

而从政治角度来说,港岛和九龙早期是属于被割让的,而新界则是港英政府强租的,所以对于香江政府而言,新界的未来充满了不确定性,说不定就被强行收回了。′?齐`盛@*小?:*说D网1× ???最_新3?÷章?:?节)¢2更°>(新!快¥.

反观港岛和九龙就没有这方面的担忧,这两者就足以使得港岛政斧望而却步了。

其次是新界本地土著是拥有丁权的。

什么是丁权呢?

自从一九六七年发生暴动之后,几年之后港英政府就开始计划发展新界。

为了得到新界原居民的支持,当时的港英政斧于一九七二年十二月实施“小型屋宇政策”。

规定年满十八岁,父系源自一八九零年代新界认可乡村居民的男性香江原居民,每人可一生申请一次于认可范围内建造一座共三层高(二十七呎/8.23米高),每层面积不超过七百平方呎的丁屋,无需向政府缴付地价。

简单来说,只要是在规定内的建筑,政斧无偿出土地,你只需要出钱盖房子就行。

同时,政斧定立“限制买卖转让条款”。

规定拥有丁屋的原居民,如果想把丁屋出售及转让予非原居民,需向政斧申请作补地价,并取得地政专员书面同意。

而兴建丁屋的土地,通常是位于新界或离岛的村落或农地,其他地区是没有这个资格的。

根据新界乡议局的估计,拥有申建丁屋权利的男性原居民有二十四万。

一九七三年制订的《差饷条例》则规定在乡村范围内的屋宇,包括丁屋,可获豁免缴交差饷。

一九八七年,政府把条例作出修订,丁屋及村屋需取得由地政处发出的豁免纸后,才可兴建。

小型屋宇政策的出现,导致新界土著们只要一直生儿子,那么香江政斧就需要提供一块土地来作为丁权!

理论上只要时间足够长,那么新界的土地最后都是新界土著的后代财产。

毕竟,他们可以一直无限制的生孩子,但土地面积就那么大,早晚都会被完全占据。

在这种情况之下,港岛什么人敢提出开发新界?

其他的阻力不说,单单是新界民众一人一口唾沫,就直接能将人淹死!

如果按照历史的发展,几十年后,在香江政府将近两千公顷土地储备中,一大半为新界原居民留建“丁屋”。

新界原居民仅需生育一个男丁,便可建二百一十平方米的宽敞大宅,还不包括天台、花园、车库等面积。?g`o?u\g!o¨u/k.a·n?s¨h?u~.`c_o?m^

如此大的房子,别说在寸土寸金的香江了,就算是在大陆,都算是豪宅了。

这是什么概念?

相当于香江的六成土地,被一成人口占据拥有。

而这个时候,香江民众的平均居住面积不足13.9平方米,房价更是高到惊人,位居世界前列。

不仅如此,这条政策还衍生了香江特有的土地特权阶层,不少人选择向开发商转卖“丁权”作为生财之道。

而且,在许多年以后,大批当年的新界人早已移居海外,但由于政策缺乏限制,不管这名“男丁”是否在香江长大,并居住在香江,是否说中文,只要他年满十八岁便有权回香江拿地建楼,而且“丁权”和建成后的住宅均可以转售。

因为不少人手中的“丁权”根本用不上,时有新界村落的村长带头与开发商合作,收集村民的丁权建成豪宅出售。

许多村民并不介意卖出丁权——在生育率徘徊不前的香港,不少原居民家庭子女众多,甚至生育近十个子女也不鲜见。

在购买者角度来看,丁屋跟别墅没有区别。

但在开发商的角度,买‘丁权’比向政府购买低密度住宅土地要划算得多,在建筑方面的限制也少得多。

即便算上购买丁权和补地价,这依然是一门利润极其丰厚的生意。

几十年后,如在新界粉岭地区,收购丁权连地价约需花费两百万港纸,加上转卖手续、建筑成本,一幢“丁屋别墅”总成本基本到不了四百万。

但售价通常高达八百万-一千万港纸!

在一些景观优越的地段,“丁屋”变身售价数千万港元的豪宅也不鲜见,利润高百分之两百,甚至还要更多!

眼见林泽豪陷入了沉思,卫义信明白,他一定懂得这其中的利弊。

深吸一口气,卫义先开始沉声道:“根据新界乡议局的统计,拥有“丁屋”权利的新界男性居民共有二十四万人,随着他们不断生育,丁屋的需求有增无减。”

“子又有子,子又有孙;子子孙孙,无穷匮也。”

“目前政府留作“乡村式发展”的逾一千两百公顷土地,如果用以建造三层高丁屋只可建约九万幢。”

“然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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